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专项核查情况公示

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专项核查情况公示

公开时间:2024-03-08 公 开 人: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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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专项核查情况公示

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

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23530日裁定受理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616日指定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托诚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经初查发现托诚公司名下尚有4个工程项目未完成最终结算支付,包括江苏效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格睿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项目、龙蟠科技张家港钢结构项目以及江苏东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薄导光板及FRED高频射频芯片封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1、江苏效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系托诚公司自营项目,质保金尚未付清,但江苏效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维修费用远超质保金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未予确认,目前尚在诉讼中。

2、格睿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项目系托诚公司承接后转包给何加兵实际施工,何加兵已提起诉讼要求托诚公司给付工程款、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3、龙蟠科技张家港钢结构项目系严浩、还呈龙挂靠托诚公司承接,由严浩、还呈龙等组织资金、对外采购、组织人员开展施工,托诚公司与严浩、还呈龙签订的合同未约定管理费,目前该项目尚未结算。

4江苏东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薄导光板及FRED高频射频芯片封装项目系托诚公司承接后转包给陶益祥、张天刚(唐兵),由陶益祥、张天刚(唐兵)等组织资金、对外采购、组织人员开展施工,根据托诚公司与陶益祥、张天刚签订的合同约定管理费为3.7%,该项目系固定总价,增加部分尚未结算。

就上述项目,因项目1和项目2尚在诉讼中,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处理。项目3和项目4,因实际施工人均提出要求行使别除权和取回权,管理人根据谁投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结合相关既有判例,实际施工人同意对项目涉及的人工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款项及保修责任承担全部义务的情况下托诚公司在扣除管理费(如有合同约定)和相关税费等后的工程款同意实际施工人行使别除权或者取回权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将上述4个项目相关情况以及拟处理方案予以公示。托诚公司各债权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对上述项目内容及拟处理方案有异议的,应于202432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书面异议进行复查并给予书面答复。若管理人复查后对相应项目内容及拟处理方案作出调整修正的,会将调整修正内容向各债权人、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进行公示。

联系人:袁律师158513662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路278号海宁鑫城

南通托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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