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 投票表决的公告

关于担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 投票表决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25 公 开 人: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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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

投票表决的公告

 

2022年1月19日,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内,管理人与共益债投资人基于共益债的投入及退出、共益债投资人存量债权现金清偿优先选择权、共益债优先范围、股票质押权让渡及行权条件等内容进行增订与完善。现就担保债权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表决范围与表决期限

《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的增订内容与《重整计划(草案)》无实质性冲突,仅为投资条件的明确以及投资方案的细化说明,为确保《重整计划(草案)》的顺利执行以及投资方案有序实施,管理人经报请人民法院许可,决定由共益债投资人所在的担保债权组就《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期限截止至2022年8月10日

为充分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表决组的债权人如认为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的内容损害其实体权益,可以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表决方式

1.线上表决: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担保债权组债权人“通道开启且签到成功后”即可进行投票表决

2.线下表决不便于参与线上表决的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表决说明

1.线上表决与线下表决具有同等效力。

2.担保债权组中同一债权人既通过线上方式又通过线下方式进行表决且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时间在后的表决意见视为对此前表决意见的修正

四、表决效力

1.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各组债权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有效,且已由“阿里破产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统计。

2.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担保债权组中尚未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本次参与《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表决的,其表决效力及于《重整计划(草案)》。

3.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的表决意见与其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次对《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的表决意见为准。

4.签到、登记参与《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表决的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表决通过。

5.《重整计划(草案)增订稿》表决通过的,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增订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五、表决结果的公布

表决结果统计(线上及线下结果汇总)完成后,管理人将在三日内通过网络会议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表决结果。

                                                          

                                                     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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