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01 公 开 人: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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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A8067FECD13FC1A1234463ADF49B0039 联系方式: 13077829107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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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15519日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住宅公司”)申请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凯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力争通过清算转重整促使凯成公司重整成功。凯成公司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凯成公司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凯成公司成立于19901016日,注册号:440301103007640,法定代表人为王庆光。注册资本为88万元,经过四次股权变更,凯成公司股权情况如下:根据工商登记,戴亨炜出资额39.60万元,占45%;高建飞出资额48.40万元,占55%,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终审判决确认。经营范围:龙骨系列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机械,文化用品;经营滨河西区“富豪大厦”商品房的销售;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富豪大厦A座三楼。

二、公司资产评估及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凯成公司资产主要包括:拥有富豪花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房产为202套(其中171套无任何权利主张,31套为已设抵押的房产),面积为22,893.91平方米。

富豪花园项目位于B1260003宗地(宗地面积8842平方米),属深圳市52个问题楼盘之一。1991年,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与原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深地合字(1991)0287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其下属单位住宅公司与凯成公司联合开发富豪花园,目前该土地仍登记在城建集团名下,200054日,广东高院判决:城建集团应在富豪花园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富豪花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凯成公司、住宅公司名下,房屋产权登记则由凯成公司、住宅公司共同向规划国土部门申报。

资产评估情况:深圳市通泰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评估公司”)已对富豪花园汇园阁 4-32 层、汇利阁 4-32 层及地下室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初稿。

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共有3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已裁定11家,裁定确认债权 552,195,628.18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09,623,938.96元,普通债权442,571,689.22元;已确认待核查3家,债权金额为54,474,050.16元,均为普通债权;管理人经审查不予确认3家债权,申请债权金额为110,538,728.00元。管理人暂缓确认6家债权,涉及债权申报金额44,599,037.00元。因取回权不成立,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9笔,债权申报金额346,075,283.65元。

三、其他房产权益申报情况

截止2021829日,共有66家权利人就富豪花园房产向管理人申请取回房产权益,涉及房产271套、建筑面积28,094.45平方米,经管理人审查,取回权申请人对185套房产享有相关权益,涉及建筑面积19,147.33平方米。

四、风险披露和提示

关于凯成公司财产范围,管理人根据取回权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管理人当前所掌握的材料确定凯成公司财产范围,但鉴于管理人掌握材料的有限性,该财产范围仍可能发生变化。管理人掌握材料有限性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一)凯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资料、完整的富豪花园房产销售档案、涉诉情况等资料;

(二)破产受理前凯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查询困难:凯成公司关于富豪花园房产的诉讼案件多发生于2010年以前,在凯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涉诉清单的情况下,管理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不能查询到凯成公司的全部涉诉情况;

(三)经管理人通知,仍有部分富豪花园房产购房人尚未向管理人申报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不对当前披露的凯成公司财产范围准确性提供保证,因新材料的出现导致凯成公司财产范围变化的,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评估相关风险。

五、招募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报名书》。联合意向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意向投资报名书》,联合单位应指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宜。

2.主体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

4)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联合投资人应就本次报名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六、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向深圳中院报备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其他权威渠道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报名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等范本。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指上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zhuoxiaoqingsuan@163.com)。

(四)管理人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管理人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安排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

(五)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1000万元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凯成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调时间为30天。如尽调后意向投资人无投资意向,则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六)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含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具体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未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案、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清偿方案、其他房产权益人的安排等。

(七)竞争遴选:在深圳中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最终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八)签署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署投资协议并缴纳重整保证金(含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通知),管理人将与其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和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遴选结果代表债务人签署备选意向投资协议。

(九)程序转换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签署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申请深圳中院将本案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在深圳中院依法裁定进行重整后,管理人将依投资协议为核心内容,及时制作并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十)重整资金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人应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资金,此前已支付的重整保证金转化为重整资金。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执行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十一)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保证金缴纳

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的相应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缴纳相应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或自动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79080 1548 0000 3650

2.保证金退还

1)未确定为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的,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及重整意向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收齐重整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遴选委员会确定其为正式意向重整投资人之日起30日内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齐重整保证金,否则,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与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另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未按规定缴纳执行保证金、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深圳中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报名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凯成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或“卓效清算”微信公众号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八、其他

(一)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101517时止

(二)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凯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凯成公司管理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贾小姐。

联系电话:1307782910718926440684

电子邮箱:zhuoxiao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10

 

 

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凯成】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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