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

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2-23 公 开 人: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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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2022)博烁破管字第05

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于202215日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对于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214日作出(2022)苏058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58313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根据人民法院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其他人员应按人民法院的通知,接受询问进行相关工作;

六、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询问。

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18楼管理人业务部。联系人:谭玲,18115841015,0512-53590040。

特此通知。

昆山博烁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223


附件

(05号)通知债务人法人、高管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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