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限期行使取回权的公示暨公告

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限期行使取回权的公示暨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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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限期行使取回权的公示暨公告

                                                                  2025中拓破管字第3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3)渝05清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欣民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2024)渝05强清5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因中拓公司具备破产原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以(2024)渝05破申81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6日作出(2025)渝05破5号决定书指定原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即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为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清点,中拓公司厂房内存放有一批机器、电子设备(如卷板机等)基于动产占有即所有的原则,管理人推定上述设备为中拓公司所有,并已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挂拍处置。

有权利人认为中拓公司厂房内的设备等资产系己方所有,不属于中拓公司的,请及时向管理人主张行使取回权。管理人就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方式、期限、费用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在管理人拍卖处置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本公告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一次性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下列材料:

关于行使取回权的书面申请。其中应详细阐明主张取回的财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具体位置、来源、价值以及所主张的权利的性质;

能够证实其主张的全部证据原件以及证据目录。例如:生效裁判、合同、交付签收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

送达信息确认书。其中应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等信息,并确认均可接收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三、权利人逾期行使取回权的,应当根据管理人的通知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的保管费(从法院裁定受理中拓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按300元每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取回之日止)或其他必要费用。

四、权利人的主张不成立(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针对的标的物无法特定、不存在等原因导致)或拒不支付相应费用的,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此前已声明不行使取回权的,现又重新主张行使取回权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规定,若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主张成立的,按下列方式处理:在拍卖处置期间无人出价时,管理人将不予处置该设备并向债权人披露,撤回拍卖公告。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拍卖款、设备已实际交付给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权利人仅能就其损失(按管理人选聘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评估函内对应取回设备的评估清算价值占清算价值总额比例计算,以对应的设备拍卖款金额为限)在本案破产清算程序中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反之,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由权利人依法取回对应设备若在本案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未主张行使取回权的在分配完毕后权利人无权再向管理人主张按共益债务清偿或赔偿损失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亦不再对权利人补充分配。

六、已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递交申请及证据的权利人,收到管理人关于对其取回权申请的审查认定结论后仍不服的,权利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特此公告。

 

重庆中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

                                    二〇二二十九           

附:

1.管理人收件信息:

收件人:徐豪    联系电话:19912413363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16楼

2.《关于行使取回权的申请》;

3.《证据目录》;

4.《送达信息确认书》。


附件

32号关于限期行使取回权的公示暨公告-中拓.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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