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1-11 公 开 人: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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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应举循环农业破管发字[2024]第4

  

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31130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07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范庆波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1213作出202307破申51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24年1月3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27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各债权人应2024年2月3日前向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文化路和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御之禅5楼5015房间,联系人:李律师,15836130877。邮寄申报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 110号大美牧野文化园内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收件人:梁律师,176301582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附件)。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定2024年2月23日9时在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10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封丘县应举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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