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接管通知

财产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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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财产接管通知

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子成股东徐子成、梅东风:

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吴江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1010日作出(2024)苏0509破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9破16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管理人负有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特通知贵司如下:

1.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整理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训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验资、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和凭证

(九)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十)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一)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请公司于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将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管理人。

特此通知。

吴江志成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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