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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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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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068

本院于2024 99日裁定受理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018日指定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周泽发为管理人负责人。 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11 25 日前,向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5楼,邮编:610041;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13628047944) 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艺涵芳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 11 28 16: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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