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7 公 开 人: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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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81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恒和建筑涂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依照该民事裁定书,决定立案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于2024年8月15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811破1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18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同安路南翔云集3幢5层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贾律师18269726923、潮律师18255662175;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定于于 2024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庆市垠壹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202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债权人申请(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决定书(24)破11号(本院指定管理人)(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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