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的公示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1-14 公 开 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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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的公示

2023年3月1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2024年1月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煜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报告》和《关于和煜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等议题。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线上召开,会议签到及表决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5:00,签到及表决均以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的数据为准。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统计,“根据《关于提请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报告》,委托债权人委员会针对和煜公司与相关人员或机构之间的纠纷决定调解方案”与《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均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根据《关于提请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报告》,委托债权人委员会针对和煜公司与相关人员或机构之间的纠纷决定调解方案

二、通过《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横峰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逾期未提出请求的,管理人将根据决议执行。

特此公示。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4日

 

 

 

 

联系方式:刘律师1737047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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