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堂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荣泰堂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4-09-20 公 开 人:武汉市洪山区荣泰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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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荣泰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2024)荣泰堂强清字第12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629日作出(2023)鄂0111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武汉市洪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被申请人武汉市洪山区荣泰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堂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227日作出(2024)鄂011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向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了解职工债权情况,目前已完成了荣泰堂公司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工作。

经查,荣泰堂公司于200810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02434日,清算组前往荣泰堂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查到荣泰堂公司近四年不存在劳动人事争议及重大劳资纠纷。同日,清算组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医疗保险管理处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调查,核查到荣泰堂公司社保、医保、公积金账户均无欠费。因债务人未移交职工花名册,且荣泰堂公司停止经营已逾多年,即便职工主张工资、经济补偿金,也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此外,荣泰堂公司共设立75家分支机构,其中有51家分支机构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经查,仅有5家分支机构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立了社保、医保账户。清算组于2024318日分别前往所属区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处调查,核查到以上5家分支机构社保、医保账户均无欠费。

综上,清算组穷尽调查手段后,调查结果为:荣泰堂公司不欠付职工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清算组现对此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若你方对荣泰堂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你方于2024927日前将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送达清算组。清算组针对异议内容,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

特此报告

 

武汉市洪山区荣泰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

书面异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号楼37

收件人:曹律师

联系方式:027-8392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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