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191破1号公告(杭经开法院)

(2021)浙0191破1号公告(杭经开法院)

公开时间:2021-03-10 公 开 人: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978次
  • 打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 0191 破 1 号 

2021 年 2 月 22 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杭州白杨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 客运站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杨客运站场)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指定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白杨客运站场管理人。白杨客运站场的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前,向白杨客运站场管理人以邮寄等方式申报 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 51 号地质环境研究 大楼 7 楼,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15381153170】,书 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债权的在邮寄单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邮寄的, 需在期限内线上申报,电子收件邮箱为 5623922@qq.com。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白杨客运站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白杨客 运站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杭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海达南 路 555 号下沙文化中心 C 座)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届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适合线下会议形式,将通过浙 江移动微法院的形式线上召开,参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 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21)浙0191破1号公告(杭经开法院).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