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2-10-20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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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遵循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分配。

二、分配方式

本案以货币形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本次分配方案通过后,管理人通过诉讼等途径另行取得可分配资金的,一同计入可分配破产财产并按照本分配方案设定的规则实施分配,不再另行表决。

三、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16346.26元。其中职工债权共4家,总额为人民币386759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前述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债权(如有)需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可参加本案破产财产的分配。

四、债务人财产情况

苏州市诚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润餐饮公司)暂无可分配财产。

五、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一)截至2022年10月15日已发生的破产费用

1.管理人公章刻制费用:420元;

2.文书寄发快递费:132元;

3.交通费:2600元(南京、苏州等地的信息调查);

4.扬子晚报公告450元。

上述费用暂计3602元,目前费用均由管理人垫付。

(二)预计发生的费用(建议预留20000元)

1.变卖诚润餐饮公司一批设备的费用;

2.办理公司注销等费用;

3.快递费;

4.其他管理人执行职务可能发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均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三)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报酬规定”)第2条的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计算收取: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

管理人最终收取报酬的金额,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六、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为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

截止2022年10月15日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为3602元,预计后续还将发生案件受理费、变卖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注销公司的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具体金额为准。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以下列顺位进行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1.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该等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以及其他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本案无。

2.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

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诚润餐饮公司职工债权共计386759元。

3.税收债权:本案无。

4.普通债权

管理人确认的普通债权为1929587.26元。分别为:无锡中德置业有限公司

334856.05元、苏州硕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594731.21元。

七、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案以货币形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在法院裁定认可本分配方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后7日内,管理人将根据本分配方案的规则制定《诚润餐饮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若为一次性分配,管理人将在公告中注明“最后分配”),并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不再另行表决。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后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债权人所提供的受领分配金额账户实施转账支付。

(三)分配提存

1.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内未提供有效受领分配金额账户信息的,视为不领取。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则将放弃受领分配金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对于尚未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在依法裁定确认前,如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将由管理人依法提存处理。对于做提存处理的债权,如果最终确定债权不成立或者部分不成立,则相应提存金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关于预提的金额,据实结算后若有结余的,对结余部分管理人将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八、其他

首次分配之后的分配由管理人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设定的规则计算分配金额并实施分配,不再另行表决。管理人会将各债权人分配额的计算过程及金额作成《诚润餐饮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实施分配。如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破产财产分配所需费用的,管理人则不再进行分配。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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