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6-03 公 开 人:武汉德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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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申 报 指 引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于202456日以(2024)鄂0112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德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527日以(2024)鄂011218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德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为明确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相关问题做如下指引。请债权申报人仔细阅读,并按指引内容尽快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武汉德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或债务人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且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可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1、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要求债权人应于20246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2、债权申报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A1203-1209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方厚祥(电话:13007196368,微信号:13007196368)。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证明书(或当期劳动合同)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携带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无法亲自现场申报的,须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代为申报,受托人是近亲属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受托人为执业律师的,须携带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因客观原因无法委托上述人员的,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报,但须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或债权申报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推荐书(含委托书原件)原件。

2、债权人申报人应当提交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与债权相对应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如债权系债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须提交债务人公司批准对外担保的公司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5、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生效判决书或裁决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裁定书、财产执行申请书及裁定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多级法院审理,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须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

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清偿情况的说明,终本裁定书等;如查封债务人银行账号及其他财产的,须提供执行法院出具的查封裁定书。

6、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材料款或工程款的,应另行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或工程项目合同、债权形成明细表、送货单、送货日期、已付款的金额、付款的日期、尚欠货款或工程款金额、结算资料以及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供佐证。

7、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商业汇票的,应另行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的原件或两份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打印件,如涉及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

8、债权如有清偿、豁免、抵销、被执行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如实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如上述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转让或受让,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的其他原始材料。

四、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

1、为保证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高效、顺利进行,申报人应依据本指引的要求提交书写清晰、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纸质版二套、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一套(电子版可通过微信传送给管理人),并携带相关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由管理人团队成员对《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申报人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人(代理人)”处签名,管理人团队成员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签收人”处签名并盖管理人印章,将签名并盖章后《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交申报人作为已申报债权的凭证。

3、《诚信申报承诺书》由债权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代理人不得代签,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盖公章;《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信息确认书》,《证据目录》,由申报人(代理人)现场亲笔签名确认。

4、主债权、孳息、其他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作为一笔债权申报,一人多笔主债权的,每笔主债权须制作独立的债权申报书(债权额及计算方式清单),并按编号先后顺序汇总后合并为一笔债权申报,若其中含享有不同清偿顺位优先权的债权可各作一笔主债权另行单独申报。

5、债权申报人提供的非国家机关制作或国家机关制作的非职权业务类文书资料须提供原件,由申报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签名或盖章,并签注提供日期。

6、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更改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指引的要求或者复印、书写不清晰无法辨识被退回的,视为没有申报。

7、本债权申报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武汉德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

人民法院公告-(2024)鄂0112破18号.pdf 下载
武汉德盈-债权申报资料-(2024)鄂0112破18号.pdf 下载
武汉德盈-债权申报指引-(2024)鄂0112破18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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