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公告(更正)

关于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公告(更正)

公开时间:2022-12-13 公 开 人: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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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

职工劳动债权公示公告(更正)

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新会招待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8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受理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会招待所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2)粤01破申406号】,并于2022922日作出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案号:(2022)粤01227号】,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曾作出《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职工劳动债权公示公告》对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经管理人审查相关资料发现:一、20221028日新会招待所法定代表人陆国全与财务管理人员赵贺同等员工到管理人所在地进行接管访谈,本管理人同时口头告知员工目前已解除新会招待所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经财务管理人员赵贺同告知目前已发放五名员工的10月工资。故,对此管理人对五名职工申报的10月职工工资的情况不予以确认。二、目前债务人已向四名职工债权人缴存至202211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对于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202210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2557.86元不进行确认,对于四人所申报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不予确认。三、因债务人已向四名职工债权人缴存至202211月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四人所申报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管理人不予确认。四、针对四名债权人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本管理人通过查阅四名债权人的初次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确认陈振力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944月,工龄为287个月;李镇田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896月,显示新会招待所社保购买时间为19974月,工龄为257个月;魏国光的参加工作时间是19953月,显示新会招待所社保购买时间为19984月,工龄为247个月;赵贺同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918月,显示新会招待所社保购买时间为19974月,工龄为257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结合四名债权人的工资情况可计算得到:陈振力应得经济补偿金为(5512.36+562.22+445)×(28+1=189067.82元,李镇田应得经济补偿金为(7140.8+728.28+578)×(25+1=219624.08元,魏国光应得经济补偿金为(5459.86+591.92+440)×(24+1=162294.5元,赵贺同应得经济补偿金为(6622.2+675.44+537)×(25+1=203700.64元。对此,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上述四名债权人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职工债权进行公示。现管理人按照核实的情况对职工债权予以更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更正后的职工债权详见《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职工债权公示清单(更正)》。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也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招待所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孔小姐,联系电话:15918553079,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腾越大厦北塔1909室。

注:请下载附件获取详细职工债权清单。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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