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2-01-28 公 开 人: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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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212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依法作出(2022)鲁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方圆金属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鲁05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方圆金属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东营方圆金属公司重整的各项工作。为保证东营方圆金属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东营方圆金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1.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截至东营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2022126日),对东营方圆金属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全部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1.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原件)

2.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最多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原件)

3.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与东营方圆金属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债权人本人签名)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地址(见附件)。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东营中院裁定受理东营方圆金属公司破产重整案之日,即2022126日(不含126日当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须有相应合同或其它证据证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对东营方圆金属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函》需提交两份原件,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交由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材料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完全相同的两册。企业法人等机构债权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3.债权人因采取邮寄申报、网络申报等原因而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的每一页签注“本件已核与原件无异,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并在字样处盖章或签字,复印件材料均一式两份,按照证据材料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完全相同的两册(网络申报除外),并加盖骑缝章。

4.如债权人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证明等债权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均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为提高债权审查效率,便于查明债权适用境外准据法的情况,管理人建议债权适用境外准据法的债权人可以聘请准据法所在地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债权的成立、效力、性质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字、盖章,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箱地址、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通过短信发送至移动电话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债权人若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管理人。

6.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7.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东营中院裁定东营方圆金属公司重整之日即2022126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为人民币。

三、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请债权人在202241124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管理人接受现场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邮寄及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鼓励债权人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免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债权。三种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债权人账号注册登录、主体资格实名认证、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人于网络债权申报系统完成债权申报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将在线生成《债权申报单》。请债权人下载打印《债权申报单》,于原件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邮寄至管理人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地址,并于网络债权申报系统填写邮寄信息和上传已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的《债权申报单》PDF扫描件。

为方便债权人快速、准确了解线上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使用手机微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公众号后,请点击标题为CaseCloud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的推送,即可观看注册及债权申报演示视频。

申报网址:https://www.casecloud.com.cn

项目编号:2237000001

联 系 人:于志明、张秀颖、刘主

   话:151662718621516627186315166271865

具体网络债权申报流程见附件9

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

联 系 人:黄飞、沈杰

联系方式:1376146672018017073133

工作时间:9:0018:00

()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以下地址: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开发区浏阳河路99号管理人办公室

 编:257100

联系人:于志明、张秀颖、刘主

 话:151662718621516627186315166271865

特别提示: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三)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以下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提请债权人注意的是,前往东营申报债权应严格遵守东营市防疫政策的要求,具体重点地区人员管理措施表见附件。鉴于疫情形势复杂多变,疫情政策也将随时调整,请债权人前往东营市申报债权前,咨询当地防疫政策,实际进入东营市的条件,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现场申报的具体信息如下:

 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开发区浏阳河路99号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于志明、张秀颖、刘主

 话:151662718621516627186315166271865

五、债权登记程序

(一)债权人按本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工作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二)工作人员审查申报人的身份

1.个人债权人

审查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申报人为债权人本人的,审查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资料)显示的债权人身份要素与申报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上显示的身份要素(如姓名等)是否一致;申报人为代理人的,还须审查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申报人是否为授权委托书上的受托人。

2.机构债权人

审查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审查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资料)显示的债权人名称与申报机构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的,要求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申报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该审查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申报人为代理人的,还须审查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申报人是否为授权委托书上的受托人。

(三)审查申报材料

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及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机构债权人)或者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个人)。

(四)受理并登记、归档

债权登记完毕,管理人向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同时将债权申报材料妥善存管。

六、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根据东营方圆金属公司的债务清册向已知债权人邮寄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表等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可以到登记申报地点领取或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二部分说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主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关键词检索与本案有关的信息和文书),不再逐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各债权人与重整企业及重整程序相关的信息。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站的信息而导致权利丧失,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重整企业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重整企业清偿债务的,以其对重整企业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重整企业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被重整企业清偿债务的,以其对重整企业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3.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重新有效的确认。

5.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6.本规则由管理人制定并报东营中院备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附件:

1.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 债权申报登记表

3. 债权申报书

4. 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 授权委托书(本人申报的,不需要此材料)

7. 送达地址确认书

8. 承诺函

9. 网络债权申报流程指引

10.重点地区人员管理措施表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附件1-9.docx 下载
附件10:重点地区人员管理措施表(截至1月28日16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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