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8 公 开 人: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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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鄂0111破16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裁定受理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鄂0111破1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C座3A02-06室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良浩律师,联系电话:13971569282;胡玥琪律师136572477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土家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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