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裁定驳回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开时间:2023-12-27 公 开 人: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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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民事裁定书

                     (2015)深中法破字第60

申请人: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福田区红岭南路30号滨江大厦3号楼32013202号,组织机构代码19219442-7

诉讼代表人: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富豪大厦A座三楼,组织机构代码19220549-9

诉讼代表人: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本院对凯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5519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凯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凯成公司于19924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庆光,注册资本为8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龙骨系列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机械、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218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以及滨河西区“富豪大”商品房的销售。从1992年开始,凯成公司与住宅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富豪花园项目,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B126-0003宗地。开发、预售过程中,因涉及“协宝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宝公司)梁峰贷款诈骗及合同诈骗案”、合作开发纠纷等,导致凯成公司从2002年底开始发生资金链断裂。目前,富豪花园主体工程已完成,外墙亦基本装修完毕,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登记,工程烂尾至今。根据深圳市地籍大队于1998128日出具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富豪花园总建筑面积70593.6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4508.41平方米。富豪花园1-3为裙楼,建筑面积19259.31平方米,1-3层裙楼登记的权利人均非凯成公司。富豪花园4-32层为住宅,共430套,建筑面积46552.68平方米。结合权利申报审核情况及管理人调查,上述富豪花园4-32层共计430套住宅中,剩余无消费者优先权、所有权人的房产合计202套(包含部分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2893.91平方米,该部分房产和地下室建筑面积4508.41平方米,属于凯成公司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7402.32平方米。根据福田区政府2020730日对市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协调推进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复函》,目前富豪花园有284套(包括东座68套、西座216套)已经入住,现有居住人员1200余人(登记系统显示录入1201人,其中深户83人、非深户1107人、港籍11人)。管理人多次通知债务人清场、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并商请相关部门配合,但至今仍未能完成清场,管理人未能完成接管财产手续。

管理人对凯成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核。截至2023113日,共有3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审核后报请本院裁定确认,债权人共有11家,确认债权金额552195628.18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09623938.96元、普通债权442571689.22元。另,共有71家权利人就富豪花园房产向管理人申请取回房产权益,经管理人审查,取回权申请人对187套房产享有相关权益,涉及建筑面积19354.53平方米。

另查明,1991年,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就富豪花园项目B126-0003宗地(宗地面积8842平方米)事项签订了深地合(1991)0287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城建集团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公司作为城建集团下属单位与凯成公司联合开发富豪花园。目前,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城建集团名下。20005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城建集团应在富豪花园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富豪花园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凯成公司、住宅公司名下,房屋产权登记则由凯成公司、住宅公司共同向规划国土部门申报。现住宅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其享有凯成公司的债权在处置过程中。

本院认为:本院受理住宅公司提出对凯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后,依法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凯成公司管理人。凯成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富豪花园部分房产。在办理凯成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由于以下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无法完成凯成公司财产接管手续,导致凯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无法推进:(一)富豪花园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登记且有管网老化等诸多问题,但已有1200余人入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管理人多次通知债务人清场、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并请有关部门配合,但至今仍未能完成清场,管理人无法完成接管财产手续。(二)富豪花园项目存在一房多卖、先卖后抵、同一房产被有关部门重复处置等情形。(三)富豪花园项目所占土地至今仍登记在城建集团名下,无法完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鉴于管理人无法完成接管凯成公司主要财产的手续,导致凯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无法进行,本院依法驳回住宅公司对凯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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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成】(2015)深中法破字第60号-驳回破产裁定-2023122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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