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的公开回复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的公开回复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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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的公开回复

                          (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115 

各提出债权核查异议的债权人:

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在原平市人民法院召开,现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情况公开回复如下:

一、债权核查情况

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58家,实到40家,管理人共收到各债权人及破产人交回的《债权核查(问询)表》34份。现就各债权人有债权核查异议的债权汇总如下:

序号

档案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类型

被异议次数

1

006

大同中亚盛欣煤业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2

007

河北宇都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3

008

上海示涛实业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4

016

宁武县泉鑫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5

017

邹城政源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6

022

山西佳华开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7

024

宁波聚鑫能源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8

026

启东临海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

9

030

山东华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0

031

宁武县后背储售煤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1

034

山西聚源隆贸易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2

036

山西禛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3

037

江西省晟嘉园贸易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4

041

江西晟湘岩贸易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5

045

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3

16

046

山东韶华能源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7

047

原平市豪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

18

048

山西轩顺能源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19

049

天津轩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待确认债权

5

20

050

山西汽运集团忻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贸物流分公司

待确认债权

1

21

051

忻州凯达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22

052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23

054

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忻州阳方口集运站有限公司

临时债权额

3

24

056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债权额

13

二、回复内容

(一)关于临时债权额

临时债权额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为保障其能够依法公平行使表决权,管理人根据目前预计可以确认的债权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确定为临时债权额。

各债权人针对临时债权额提出的核查异议,因该些债权尚未被管理人依法确认,待管理人确认后,将在之后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中以新增债权表或变更债权表的形式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请各债权人待该些债权被确认后,再行核查。

(二)待确认债权

待确认债权系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涉及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案件调查且争议较大等原因,管理人无法为其申请临时债权额而未确认的债权。

与临时债权额一致,待管理人确认后,将在之后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中以新增债权表或变更债权表的形式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请各债权人待该些债权被确认后,再行核查。

(三)普通债权

1、启东临海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债权系依据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6民申102号民事裁定予以确认。

管理人对该公司债权持有异议,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因再审申请被驳回,故而予以确认。

2、原平市豪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该公司申报债权分两部分,即1188元的管理费申报普通债权;16450.66元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职工债权。申报材料有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书等予以佐证,管理人对于其申报的1188元管理费予以确认,16450.66元工资和社会保险将在职工债权调查程序中进行调查核实。

三、救济程序

各债权人如不服本回复的,请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次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管理人将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复核通知。

对管理人复核通知不服的,可自债权人会议闭会次日起十五日内,以被异议债权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关于临时债权额和待确认债权,请在之后的债权人会议中予以核查,在该次债权人会议闭会后,按照前述两款救济程序进行救济。

四、未交回《债权核查(问询)表》的法律后果

    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山西聚源隆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晟嘉园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晟湘岩贸易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轩顺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汽运集团忻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贸物流分公司,请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次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交回《债权核查(问询)表》,逾期视为对债权核查没有异议。

特此函告

 

 

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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