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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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裘佳益 联系方式: 13758542676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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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3月20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裕控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根据非现场审议通过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重整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大裕控股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收风险、信用恢复风险以及资产瑕疵风险。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大裕控股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保密协议》约定的尽调保证金。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大裕控股基本情况

(一)大裕控股概况

名称: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横桥村

法定代表人:徐国寅

注册资本:7308万人民币(已实缴)

经营期限:自2001年5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园艺服务;花卉种植;水果种植;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大裕控股主要资产及其评估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核实以及管理人委托的绍兴越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绍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大裕控股主要资产如下:

1、货币资金

管理人调查大裕控股的现金、银行开户情况及账户信息确认:截至2024年6月3日,管理人账户余额为99,545.09元。

2、长期股权投资

大裕控股名下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68,716股股权。2023年11月2日,评估机构出具绍兴业评(2023)399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该部分股权价值为2,836,817.00元。

3、另外,根据企查查查询显示,大裕控股对绍兴大裕兰花专业合作社出资81万元(已实缴),占75%份额,对该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因无人员配合调查,价值无法做出评估。

4、对外债权

经审计机构审定,大裕控股的其他应收款的审定值为563.6万元。

上述大裕控股的财产状况及其评估情况,仅是管理人及评估机构的调查、评估情况,不代表其市场价值,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对上述财产状况的自行调查。

(三)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为大裕控股名下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股权投资、账面流动资产(应收、其他应收、存货)等。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联合报名(视为一个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联合报名主体中至少有一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四、招募程序

1、招募方式: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引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的方式。

2、招募公示期限(含尽职调查期):自管理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30日,即自【2024】年【6】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

3、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期:招募公示期满后10日内为报名期,即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报名书、投资人情况介绍、重整报价及初步的重整方案、是否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等文件,并同时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有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转换,详见本条第(四)项第7款】。其中:(1)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书、报价函、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的格式,由管理人提供,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投资人情况介绍、初步的重整方案由报名人自行提供。(2)重整报价应包括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各资产的重整报价、总体的重整报价、重整报价的必要说明、重整对价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3)初步的重整方案应包括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营业调整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重整成功下的支付承诺、重整不成情况下的自行负责承诺等内容。

4、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方式: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可自行开展尽调,或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

2)尽职调查保密及保密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的,应与管理人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并缴纳200万元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

3)尽调保密保证金的转换:如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重整尽调保证金,并确定报名参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的,保密保证金在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时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4)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退还:如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尽调保密保证金后,未报名参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的或虽报名参与大裕控股的重整但未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密保证金无息退还,退还安排如下:在大裕控股重整成功情况下,自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在大裕控股重整失败情况下,自法院作出宣告大裕控股破产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重整投资人确定

1)无人报名

报名期内无人报名参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的,则招募活动结束,大裕控股破产程序将依法推进。

2)1人报名

如报名期内,仅有1人报名的,则该报名人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报名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15日内确定重整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确定的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预案),并适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3)多人报名

如报名期内,有2人以上报名的,则以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次高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第三高者为第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的,则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长短为排序,支付时间周期最短者为重整投资人,次短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第三短者为第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以15日为一个周期。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且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相同者,则由管理人以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资格为拍卖标的,以最高报价为起拍价,另行组织最高报价者进行竞价。

7、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及履约担保

1)重整投资资金支付

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0日内支付完毕。

如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作出调整的,则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不以大裕控股现有股东所持大裕控股的股权变更为条件,但在股权变更前将不以重整投资资金进行债权清偿。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重整投资承诺、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规定按期足额支付重整投资资金;三个文件不一致者,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金额和缴纳:人民币200万元,在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在报名前已经缴纳过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转换: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可抵充重整投资尾款,在支付最后一笔重整投资款时直接转换为重整投资款。

退还:未入选重整意向投资人,且未入选备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在管理人作出中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入选重整意向投资人,但入选备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在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中有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部分的金额之退还按尽调保密保证金退还规则办理。

抵充和没收:重整意向投资人未能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抵充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如因重整意向投资人未能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以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为准】,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直接没收,归入到债务人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权。

五、程序衔接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系在大裕控股破产清算程序下进行的,重整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充分知悉、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且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相关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按照重整计划的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协助债务人等适格主体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在法院受理重整后,依法推进后续重整事宜。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管理人及债务人不做保证,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判断,相应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税费风险与承担

有关重整过程的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产的税务负担、重整所得税等)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意向投资人与重整成功后的债务人自行承担。

2、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股权变更

有关大裕控股现有股东持有的大裕控股股权之完整性、限制性等事宜,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股权变更(如存在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信用恢复风险与承担

有关大裕控股现有的失信情况,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大裕控股重整成功,有关信用恢复事宜,由债务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供必要协助。但是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修复成功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保证金收款账户

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及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应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109033432000015

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款项性质:【大裕控股重整尽调保证金】或【大裕控股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八、报名资料提交

1、重整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则应在2024】年【8】月【5】日【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密封提交,封面上注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如系邮寄的,请在邮寄面单上注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同时,请在邮寄时充分注意邮寄在途时间,管理人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收到的,视为无效报名。

2、重整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在提交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的同时或之前应按本公告要求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后,缴款凭证复印件可随报名资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管理人,亦可以先行提交管理人。缴纳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未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而提交报名资料的、逾期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以及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主体与报名主体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相关文件资料接收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

联系人:楼律师、裘律师

联系电话:13615756757、13758542676

电子邮箱: 95525527@qq.com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大裕控股的重整投资报名!

 

浙江大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


附件

【大裕控股】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定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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