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9-11-07 公 开 人: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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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2019)197316

东莞市金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知债权人:

东莞市金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作出(2019)197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或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按所附债权申请表的要求向管理人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二路1号蜂汇广场131层。联系电话:0769-23229888,传真:0769-23226999,主要联系人:路芳律师(负责人),电话:13712988217;罗丽珍律师(主要联系人),电话:15818221096;谢景生实习律师,电话:1379498453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东莞市金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19)粤 1973 破 16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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