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2-27 公 开 人:山东鲁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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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2023年12月19日,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宁高新法院”)根据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后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作出(2023)鲁0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鲁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3)鲁0891破2号之三通知书,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鲁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务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金额为标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的30%收取。

济宁高新法院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济宁高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请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形式为线下会议。

债权申报有关事项请债权申报人通过钉钉进入鲁宝公司债权人会议群(群号:64655007977)或扫描本通知附件8中的钉钉群二维码,进群后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沟通债权申报相关事宜。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债权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照(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所公函和执业证复印件)。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所公函和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表》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如: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转账凭证、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的详细计算清单及相应计算依据(统一止息日为2023年12月19日)。

10.债权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收到所要求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申报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碧桂园济州府11号楼

联系人:孙敬晔,联系电话:13396297474(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特此通知。


山东鲁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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