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8-21 公 开 人: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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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2024)川 0623  1 

 

 

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  7  7 日,本院作出(2022)川 0623  1599 号决定书,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审查。2023 102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 0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受理刘红梅对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由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 730日,本院通过竞争方式指定四川众益联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方应在 20241111日前,向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中江县一环路东段 599 号附 24 号(华诚广场 6B-1-24 号)或德阳市长江东路 52号奢派公寓 2 楼四川众益联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邮编:618100  618000;联系人:吴定海,联系电话: 15348105941  1809005669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你方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向四川新城建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 1118日 15:00 在中江县人民法院第二 审判庭(地址: 中江县凯江镇玄武东路 19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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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填写(参考模板).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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