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6 公 开 人: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407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2021)01245

2021年129日,本院作出(2021)赣0124破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28日,本院决定适用破产简化程序审理,指定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 27日前,向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楼1101室;邮编:330026联系人:18970812446毛、19168296019李)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洪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211 下午2 30分在进贤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进贤县人民法院

                  2022 15


附件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公告.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