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06 公 开 人: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64次
  • 打印

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0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陕01破申111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之申请,并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及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增加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4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廖家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3583169114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系国企改制有限公司,通过对西北航空港工程总队资产的全部接收和改造,置换获得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红庙坡南侧、地号QJ12-(3)-13-2、证号市曲江(大)国用(2012出)第013号、面积1617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开发了“米拉国际”项目,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72996.55m²,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多种因素影响,自2015年开始,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在建工程陆续停工,目前,已施工建筑面积约18460m²。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商业、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不适于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情况;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主要对偿债资金来源、资金注入计划、偿债周期及后续经营方案(经营班子组建、施工方案、销售方案等)进行描述。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置业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报名联系人

邓明辉15384649836;胡剑桥 15151138888。

四、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为准。

2、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投标人在考虑是否投标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件

营建预重整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