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通知书

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3-08 公 开 人: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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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裁定受理对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4)闽02强清20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从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据此,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国文、刘杰、林鋆、廖苑香、王安琪、梁瀚臻、王若然组成清算组,王国文为清算组负责人。

就指定时间与地点移交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事宜,现清算组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组拟将移交时间定于  20244816:00(具体时间请至少提前一日与清算组联系确认), 移交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5层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办理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移交事项。 联系人林鋆,联系电话:18060940423。

二、按照本通知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向清算组移交你们持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及相应控制权限的硬件介质,电子银行授权密码和相应硬件介质;

(十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四)债务人的其他重要资料。

三、在向清算组移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一)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列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 联系方式、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债务形成时间、被催讨情况和催讨偿还情况);

(三)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列明职工名字、工作年限、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情况及安置补偿方案);

(四)债务人的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存在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五)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六)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业务情况;

(七)有关债务人的未结诉讼、仲裁以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

(八)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财产转让行为、提供担保行为、债务清偿行为、放弃债权行为;

(九)清算组认为需要调查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若你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清算组将向人民法院如实汇报,届时人民法院可能对你们采取相应的民事制裁措施;若因你们怠于履行义务给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组造成损失的,你们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对于任何需要向清算组反馈的情况,请采用书面方式,并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5层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林鋆

收件电话:18060940423

 

特此通知!

 

 

厦门企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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