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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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3条之规定,债权人应正确填写《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交给管理人。管理人将参照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破产文书的送达情况进行认定。

2、因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管理人,导致破产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破产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管理人根据该确认的地址或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3、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4、请债权人打印附件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后进行填写,将填写好的《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邮寄给管理人,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收件人:辰逸管理人 联系电话13430283198。


填写样式(以张三为例):

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

张三

指定收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一定要是本人的账号)

债权人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全部填写)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邮编:XXXXXXX

 

联系人:张三

 

电话(移动电话):134XXXXXXX

 

电子邮箱、微信号:134XXXXXXX

 

债权人对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确认

我(单位)已经如实提供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联系地址、方式及指定收款账户准确、有效。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张三  一定要签名并按指纹)                          

         

备注

是否同意管理人通过电子邮箱、微信等等能够确认债权人收悉的方式送达破产文书

□同意                □不同意

未勾选的,视为同意。


附件

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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