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6-12 公 开 人: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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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法院于202467日裁定受理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12日指定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612日起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盛唐国际办公楼14楼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姜婉18356008233,吴楠馨律师18856201870)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712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7151430分在桐城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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