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11 公 开 人: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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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溢沣破管字第026号

 

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沣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根据溢沣公司的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渝05破申735号之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溢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渝05破338号之决定,指定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溢沣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审核,确认溢沣公司共有在册职工1名,截至2023年12月22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金额为76,613.7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另核算拖欠职工破产受理日后的工资为3,567.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因同属于拖欠职工的费用,故本次该笔共益债务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5月13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附件:1.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谯律师,18883897347

 

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重庆正源溢沣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其他

合计

序号

姓名

年龄

工作岗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工作年限

职工债权

小计

共益债务

普通债权

欠付工资

经济补偿金

其他

1

李梦林

35

财务

2014/5/4

2024/1/16

10

16,920.00

59,693.70

0.00

76,613.70

3,567.90

0.00

80,181.60

注:
1.欠付工资为溢沣公司2021年1月-2023年12月应发未发的津贴,为470元/月×36个月=16920元,属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列入职工债权予以清偿;

2.因溢沣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继续经营的必要,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1月16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溢沣公司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职工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平均工资(计税)为5969.37元,该职工在溢沣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0年,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确认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为59693.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列入职工债权予以清偿;

3.关于绩效奖金,管理人确认为0,理由如下:首先,职工关于绩效奖金的主张没有明确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佐证,经管理人和审计主动调查,也未发现相关证明材料或账务记录、依据等,管理人无法确认其绩效奖金的计算标准及具体金额;其次,溢沣公司名下绝大部分资产自2018年9月开始为他人设立抵押登记,无法确认剩余资产的营收能够覆盖溢沣公司经营成本并实现经营利润,管理人无法确认向员工计算该期间之后的绩效奖金是否具有合理性;最后,即使绩效奖金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得出,能够认定为职工债权的绩效奖金应当是与其劳动密切相关的部分,而非公司经营利润分配所得,在溢沣公司已足额支付其绩效工资的情况下,绩效奖金也仅能认定为普通债权;

4.关于共益债务部分,系计算其2024年1月1月-16日以及两次报税工作日合计13个工作日的工资,按照前述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破产受理日后拖欠的工资为5969.37元/月÷((365天-104天)÷12)×13天=35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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