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定宣告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裁定宣告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4 公 开 人: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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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382破19号之二

2024年5月14日,本院根据陈世新的申请裁定受理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3日裁定宣告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乐清米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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