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2 公 开 人: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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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3)京01破938

公开人: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事务类型:

普通通知

标题: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发布内容: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姬国辉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承诺达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大陆、夏薇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夏薇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董事——赵佳琪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监事——任曼莉

申请人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睿博智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024日作出(2023)京01破9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116日作出(2023)京01破36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已依法对灵睿博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您作为灵睿博智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接受管理人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向管理人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如因贵司/您未移交灵睿博智公司清算材料,导致影响灵睿博智公司清算进展,对清算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特此声明:自2023年1024日法院裁定受理灵睿博智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起,至管理人实际接管灵睿博智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等清算材料之日止,期间任何使用灵睿博智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无法律效力,且需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灵睿博智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灵睿博智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12

 

 

管理人联系方式:

李威加律师 13910090645

董宇琼律师 13911910665

陈翔宇律师 166186565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08

 

公开对象:

当事人(非债务人);法官;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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