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公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公示

公开时间:2024-07-15 公 开 人: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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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公示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0:30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指定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次会议核查了债权,无债权人提出异议。针对会议需决议内容,进行了表决,此次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7家,代表债权额为人民币6,723,584.22元; 到会(含已提交书面表决票)表决债权人为17家,代表债权额为人民币6,723,584.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非现场方式议事规则》;

2、表决通过《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3、表决通过《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以上三项事项全部表决通过,其中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成票数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债权人会议表决的结果管理人已于债权人会议宣布,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泰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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