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股东追缴出资)

公 告(股东追缴出资)

公开时间:2024-07-24 公 开 人:武汉天发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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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瑞奇酒店强清7-1

 

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瑞奇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天发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酒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并于2024年5月22日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经核查瑞奇酒店公司工商档案,瑞奇酒店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50万美元香港瑞奇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50根据现有资料,暂无法确认股东出资情况。

为维护瑞奇酒店公司利益,请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日内核实是否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如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形,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武汉天发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清算组联系人:钟奥云,联系电话:15871767254。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天合新界小区1栋2单元1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发7-1号文【瑞奇酒店】股东追缴出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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