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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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5-08 公 开 人: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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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公 告

2023123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张东启对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14日指定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理;202441日长垣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河南传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67日前,向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长垣市蒲东东关工业区68号,电话:1556543082618937378161;联系人:黄娟、程传翠)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4621日上午930分通过长垣市人民法院线下和钉钉线上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召开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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