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的公告

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05 公 开 人: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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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的公告

2018)夏宫破管字第93号

2018)中富破管字第60号

2018)中泽破管字第76号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7日作出(2018)渝0156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宫公司”)、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公司”)、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夏宫公司”,三家公司合称“夏宫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渝0156破1-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夏宫系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20223月21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56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夏宫系公司破产。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于2022112裁定认可《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为顺利推进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夏宫系公司辅助拍卖机构。因夏宫系公司破产案件在程序合并审理,故管理人拟选聘一家中介机构作为夏宫系三家公司的辅助拍卖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

夏宫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67336495X5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仙女路62号注册资本: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习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二级;旅游开发、园林绿化、还林还草;销售:体育用品。

(二)重庆中泽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中泽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051749660M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银杏大道1号88幢8-0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玮博经营范围:策划、设计、布置、承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及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等。

(三)重庆中富夏宫实业有限公司

中富夏宫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59054957XG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仙女路62号注册资本: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玮博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园林绿化、高尔夫练习场的经营等。

二、拟拍卖资产情况

夏宫公司拟拍卖资产为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仙女镇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中泽公司拟拍卖资产为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仙女镇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中富夏宫公司拟拍卖资产为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仙女镇的财产性权利等。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获取夏宫系公司拟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意向中介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辅助拍卖工作内容及时限

(一)工作内容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与管理人一同清理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办理标的物的交付及产权过户手续;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注:中选的辅助拍卖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进场开展辅助拍卖机构工作。

四、选聘要求

1.参与选聘的辅助拍卖机构应当已入围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拍卖信息平台公布的辅助机构名单;

2.参与选聘的辅助拍卖机构应有破产拍卖业务经验,并具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能力;

3.参与选聘的辅助拍卖机构应当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五、价格要求

支付方式:相关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余款后从拍卖款中支付。

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六、参评要求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评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评的参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项目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拍卖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机构简介;

5.业绩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

7.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明及联系方式;

8.报价函及折扣方案;

9.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相关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②对所接触材料的保密承诺;③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④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三)参评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材料递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涉外商务区B3栋22楼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3-63515520

2.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9日下午5:00

3.参评应提交密封的参评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评比选机构、参评比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七、评选流程

(一)开标时间

时间:2022年1212日上午10:00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涉外商务区B3栋22楼

若评选时间地点有变更,管理人将电话通知参评机构。

(二)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参评截止时间前递交参评文件的参评机构名称。

2.宣布评选小组组成人员姓名。

3.核实参加开标的参选机构代表的身份。

4.密封情况检查:参评机构代表检查参评资料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发现参评文件没按参评机构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作废件处理。

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6.开启参评文件,宣读参评机构名称、参评报价。

7.参加开标的参选机构代表翻阅各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

8.各参评机构代表、管理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9.参评机构退场,开标结束。

(三评选小组的确定

1.评选由管理人组建的评选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

2.评选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与参评机构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业绩为10分,团队人员配置10分,服务方案20分,参评报价60分,总分100分。评选小组对满足选聘文件实质要求的参评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并制作评分表,按综合得分对参评者排序,按得分最高机构中选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同时将第二高分机构列为备选机构(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并列得分第一名,并列机构中报价最低者中选,如报价相同,并列机构中服务方案得分最高者中选)。评分表应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评选过程应形成记录,由评选小组成员签字。

(五)特别说明

1.参评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数量及形式应符合要求,否则作废件处理。

2.参评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3.业绩满分为10分。

1)三年内为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每3件得1分;

2)三年内为本案破产企业同属一个行业的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的,每1件加1分。

4.服务方案占20分。

1)基本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得10分。

2)对选聘文件工作每项内容及要求有详细、规范和可执行措施,且高于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根据其承诺内容及工作标准情况加1~10分。

3)不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的,按照作废件处理。

5.参评报价占60分。

以对夏宫系三家公司的总报价为基数对报价进行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者得60分,按照每低一个位次扣减5分的规则计算出各参评机构的报价得分。提供了折扣方案的以折扣后的价格为准。

(六)评定结果的告知

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确定后三日内管理人将结果告知人民法院和各参评机构,各参评机构有权查阅评分表和评选记录。

(七)合同签订

1.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十五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八、纪律和监督

(一)对管理人的纪律要求

管理人不得泄漏公开选聘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评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参评机构的纪律要求

参评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管理人串通参评,不得贿赂管理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谋求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评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

1.参评机构之间协商参评报价等参评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参评机构之间约定中选机构。

3.参评机构之间约定部分参评机构放弃参评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评机构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评。

5.参评机构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评机构而采取的其它联合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评机构相互串通参评:

1.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参评机构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评事宜。

3.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参评机构的参评文件相互混装。

参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资质证明。

2.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对评选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评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参评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评选小组成员不得使用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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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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