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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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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依据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提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和法院同意,于20241022日召开了破产人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破产人)第次债权人会议(书面形式),对《剩余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表决。 现将表决结果告如下:

经管理人确认,具有表决权的破产人的债权人共有27户,债权总金额为92,242,198.24元。管理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共发出剩余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管理人报酬方案表决票23张,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0,429,540.43元管理人收回表决票23张(含视同表决同意票8张),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70,429,540.43 元。《剩余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同意票20张,占会议发出表决票债权人数86.96%,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1.62%;不同意票3张,占会议发出表决票债权人数13.04%,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0.76%;《管理人报酬方案》表决同意票17张,占会议发出表决票债权人数73.91% ,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54.39%;不同意票6张,占会议发出表决票债权人数26.09%,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37.9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人《剩余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获得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表决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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