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

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1-10-14 公 开 人: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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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管理制度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922裁定受理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开展破产重整工作。

管理人为规范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重整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整期间管理人印章以及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印章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管理人印章包括管理人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管理人负责人名章。公司印章是指债务人巧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已刻制并使用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第二条  重整期间管理人印章和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印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管理人印章或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印章。

第三条  重整期间需要使用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印章、管理人印章的,必须经管理人负责人    审核签字批准,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经办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明确;

2、《印章使用审批单》需经有审批权的人员审批同意;

3、印章保管人员加盖印章,并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一份;

4、文件加盖印章后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后重新盖章之前必须收回原盖章文件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本办法使用和保管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并如实做好记录。印章使用记录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类印章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地点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管理人负责人    审核批准,由二人监印,并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中需载明用途、盖章文件、同时需明确印章归还时间,在归还印章时一并向印章保管人提交盖章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作留存。

第六条  遇有急件需要用印而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在场的,印章保管人应先通过电话请示,在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口头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

第七条  盖印章的文字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年盖月”,不得在空白处加盖印章。

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者,管理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等一切空白纸上盖章。

第十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1927日起执行。

 

附:1、印章使用审批单

    2、印章使用登记表

 

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927 


附件1

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印章名称

 

用印部门

 

用印日期

     月   日

用印份数

 

用印文件名称

 

 

用印事由

 

 

 

 

 

 

特殊事项说明

 

用印申请人签字

 

管理人负责人审批意见

 

 

用印文件留存情况

 

 

 


附件2

昭通市源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份数

用印事由

用印人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

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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