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5 公 开 人: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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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14受理了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贤丰”)的破产清算,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进程,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珠海贤丰的实际情况,拟公开招募一家审计机构对珠海贤丰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概况

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92日,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贤丰德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UBTY81,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105-20422实际经营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珠海贤丰经营范围:对外进行股权及债权等各项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投资管理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

根据珠海贤丰提供的信息,截至20231231日,珠海贤丰账面资产合计约2,572,251,642.23元,其中流动资产约72,251,642.23元,非流动资产约2,500,000,000.00元;珠海贤丰账面负债合计约4,589,895,836.21元,其中流动负债约75,737,278.89元,非流动负债约4,514,158,557.32元。

二、委托事项

(一)对珠海贤丰进行全面审计,清查核实资产负债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如后续有特殊需要,则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如关联企业财务状况等专项审计报告或意见

(二)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意见进行解释。

(三)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债权人会议与其他和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并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四)审计范围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珠海贤丰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2.珠海贤丰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珠海贤丰是否有以下行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4.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珠海贤丰金融机构债权人是否自行扣划了珠海贤丰的银行存款。

5.珠海贤丰的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6.珠海贤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

7.珠海贤丰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

8.编制珠海贤丰的债务情况表、债权情况表、投资情况表和资产状况明细表。

三、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报名的资格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审计机构,且入册全国范围内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须具有单个案件涉及资产或负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应具有处理过上市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0人;

5.申报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6.不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申报机构联合向临时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材料的基本要求

报名单位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部分报名文件详见附件):

1.报名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机构规模、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和具体环节的设计、审计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申报机构承诺在具体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等。

3.服务报价:收费金额、计算标准、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报价应采取整体报价的方式,不接受在审计过程中主张增加收费的要求,且临时管理人不再额外支付因开展审计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或其他费用。

4.诚信承诺书:关于报名单位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与珠海贤丰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承诺;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等。

5.报名文件所附材料:

1)报名确认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拟派出工作人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关于本次遴选的组织与监督

1.本次遴选由临时管理人负责开展评审工作;

2.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和遴选工作将在东莞中院监督下进行。

五、评分标准

本次遴选按照评分标准,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计分,报名机构需按照以下评分标准提供参与竞争的资料。评分标准为:

(一)工作经验50分:近5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企业重整审计工作经验的,得10分;超过1宗的,每宗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近5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资产或负债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的,得10分;具有独立承办过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的,得10分;具有独立承办过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审计工作的,得10分。

(二)工作方案25分:工作方案应涉及总体工作计划,并包括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工作方案的内容完整性、工作安排合理性、分工是否科学、方案是否最大程度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等多角度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三)报价25分:报价单位应当精确至万元,最低者得25分,次低者20分,每家依次递减5分,最低得分为5分,不再递减。

六、公开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机构应通过邮件将报名文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邮箱13725510901@139.com

2.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51518时止,报名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以电子版报名文件进入临时管理人所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

3.报名邮件命名方式:“报名机构名称-报名文件-日期”;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勇坚律师 13725510901

(二)资格条件与报名材料审查

招募公告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对报名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报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三)审计机构的遴选确定

1.多家审计机构报名

超过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工作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机构。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的,经临时管理人报告东莞中院后决定是否直接将其选定为拟聘请的审计机构。

2.报告与备案

经公开招募初步选定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向东莞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将是否中选的结果以邮件方式通知各参选机构。

七、协议签署

临时管理人将就审计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一致后与中选机构安排签署审计服务合同。如认为该审计机构报价过高,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在选定之日起15日内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八、其他事项

1.如需要获取珠海贤丰的资产负债文件或具体内容信息的,请申报机构联系临时管理人。在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临时管理人予以提供。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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