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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5-09 公 开 人: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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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驷雄智能破管字第198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已经第九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122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破字第1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驷雄智能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2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2次分配,确定于2021123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65,979.1元,由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第一顺位的职工债权,故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仅用于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受偿率约为15.31%。其他顺位的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均未能获清偿。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65,979.1元,其中有分配额人民币64,399.84元,暂予以提存,具体原因如下:

1、管理人无法联系唐超华且无其银行账户信息,暂予以提存;

2、截至目前,驷雄智能公司仍有两个系列的未决诉讼案,分别为追缴股东出资案及驷雄智能公司自行清算期间的不当减债行为撤销案。为了保障驷雄智能公司的权益,在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确定以前,管理人将暂提存案件当事人(如股东陈宏志、贺正华、王晔和林国希;清算组成员陈宏志、贺正华、王晔;自行清算期间的款项清收人林锋等人)的破产财产分配款,不予发放。若最终判决结果显示驷雄智能公司的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清算组成员等人员应对驷雄智能公司的不当减债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管理人将把此次提存相关人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直接作为驷雄智能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补充分配;若判决结果显示驷雄智能公司的股东已实缴出资或清算组成员等人员不需对驷雄智能公司的不当减债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管理人将再把此次提存的分配款发放至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2020)粤01119-5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

驷雄智能破管字第198号--第二次分配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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