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2 公 开 人: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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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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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年1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作出(2018)鄂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3月12日,作出(2018)鄂0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荣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年11月3日,荣生公司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荣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11月13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荣生公司重整计划》。根据《荣生公司重整计划》规定,荣生公司重整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均为三年,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计算,至2023年11月13日届满。

2023年11月1日三年执行、监督期即将届满,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重整计划执行推进缓慢,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对危难企业恢复生机的救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一条第三款和《荣生公司重整计划》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管理人向武汉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各一年。

2023年11月13日,武汉中院裁定将荣生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

上述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间,投资人武汉鼎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场工作,但一直未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管理人已多次向其发函,要求终止与其签订的《重整计划执行协议》,并通知其退出重整,但武汉鼎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认为投资条件不成就,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退场,也未履行付款义务。

为保证荣生公司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荣生公司重整,现管理人在武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重新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

2、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荣生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3、意向投资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荣生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方可针对荣生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荣生公司信息、数据和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64124249M,住所地:武汉市水果湖路付13 号一栋,法定代表人:高三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B类,需持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武汉顺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1月10日出具的《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武顺评字(2018)第024号),对管理人委托的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设备以及土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25日的市场价值为159,707,9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柒拾万柒仟玖佰元整),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数量

面积(平方 米)

 

评估价值(万元)

 

备注

 

1

房屋建 筑物

住宅

15 

1,875.80

1,751.99

 

部分商铺可能已抵工程款部分商铺目前存在诉讼纠纷

商铺

44 

6,614.94

5,972.11

 

 

2

 

 

设备

车辆

3 

19.45

电子设备及办 公设备

 

61 台(套)

 

-

 

1.00

3

土地

3 

16,967

8,226.24

4

合计

 

15,970.79

 

3、负债情况

截止目前,管理人共接受债权申报 388 笔,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175,868,892.17元经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195笔,债权金额共计460,708,488.39元。暂未裁定债权9笔,债权金额为468,561,565.00元。

4、土地出让金变化的情况

2020年11月13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荣生公司重整计划》将土地出让金26,577,105元(不含评估费用84,000元)列为优先债权进行清偿。

2023年5月3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管理人重新申报土地出让金债权,金额调整为5503.95万元(提示:规划调整后增加的土地出让金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参与荣生公司本次重整招募的,应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2、拥有与荣生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相关企业优先;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须投入足额现金资金以清偿债务和恢复经营,保证用于向荣生公司债权人清偿的资金来源合法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供详细、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比例和清偿方式等;

6、意向投资人在其他企业重整程序中(如有)没有重大违反重整计划的行为;

7、意向投资人为两人(单位)以上的,应当为荣生公司重整项目保持一致行动,并书面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符合上述所有基本条件;

8、其他管理人认为的必要条件。

、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荣生公司重整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01216:00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008 0012 0100 0285 27

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2、保证金的使用

变更后的《荣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最后一笔投资款。

3、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向中标的意向投资人送达《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该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果变更后的《荣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武汉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向投资人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该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4.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即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草案获得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变更后的《荣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项目投资人资格。

、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编制投资文件,并保证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意向投资人可于本招募公告期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101216:00前),向管理人获取荣生公司项目相关材料,用于编制投资文件。

3、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4、投资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

3)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荣生公司项目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⑧其他必要资料。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等资料。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按手印。

、报名投标

报名文件的提交视为正式报名投标。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名投标:

1、报名文件应当密封并装订成册。

2、报名时间与地址:

1)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1216:00前。

2)报名地址:

报名文件应提交至下列地址,并由管理人出具投资文件接收凭证,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时,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接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1楼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人:郭士露律师

电子邮箱:shilu.guo@dentons.cn

联系电话:13971391426

、尽职调查

1、申请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对荣生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满足上述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并提交以下文件:

1)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愿作为投资人参与荣生公司项目投资的意向等。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个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用以证明符合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才可以针对荣生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尽职调查报名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尽职调查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

3、尽职调查内容及期间

收到管理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后,意向投资人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4101216:00。

八、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经审查合格的,直接确定为荣生公司重整投资人准重整方,依法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代表等意见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2、如有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经审查合格的,管理人将在武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通过武汉中院、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共同评选的方式,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将选取企业情况最好、投资方案最优、经济实力最强的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保密义务

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等接洽中掌握到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取消其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荣生公司重整投资。

 

          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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