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5 公 开 人:佛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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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7-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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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粤 0606  40 

 

 

本院于 2024  5  28 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金亿莱家 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佛 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 佛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7  2 日 前,向佛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陈海、 霍德伟,电话:0757-82811956、17819964131,地址:广东 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13 号发展大厦 19 楼广东源浩律师 事务所,PC 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s://tdh.pcgl.com.cn/,

手机端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7  11 日上午 10:00 在本院第十八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通道与上述债权申 报通道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佛山市金亿莱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 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佛山市金亿莱 家具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 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 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 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佛山市 金亿莱家具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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