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培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温州培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13 公 开 人:温州培峰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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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 0302  27-1 

本院根据林大照的申请于 2021  11  23 日裁定受理温州培   峰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培峰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   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   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本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培峰公   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1  12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   省瑞安市瑞祥新区安阳路瑞丽华庭 A5 幢外围 8 楼;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 余坚坚、曾飞飞,电话: 13676439835、1335333822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培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1  19  14  30 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 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 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培峰公司的股东(徐丙桂、陈小娟) 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本 公告刊登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 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 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

算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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