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表决《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

关于二次表决《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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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次表决《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1022日召开,经投票表决,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次。为推动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重整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拟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表决的主体

参与本次表决的主体为针对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一次表决中未表决通过的表决组中未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即普通债权组中未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之规定,因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未做调整,第一次表决意见为同意的债权人在二次表决时无需另行投票,自动视为同意

二、表决时间

次表决时间截止到2024121218时。

三、表决内容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四、特别说明

1.请有权参与本次表决的债权人下载并填写纸质版表决票后,将表决票扫描件在2024121218时之前发送至表决票上记载的指定收件邮箱,同时,表决票原件须以邮寄方式向表决票上记载的地址寄出。若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人联系电话:0951-58937130951-5893711

2.请有权参与本次表决的债权人及时行使表决权,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有效提交表决票的,管理人将以第一次表决时的表决意见为准。

特此通知。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9

 

附:《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二次表决)


附件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二次表决).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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