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好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催收通知书-博罗县佳兆业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好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催收通知书-博罗县佳兆业置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4-02-08 公 开 人:广东好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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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通知书

 

博罗县佳兆业置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1)粤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好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好景园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好景园林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好景园林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与贵司签订《东江新城四期项目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Z-DJXC4-GCHT-2014-021),约定由好景园林公司承包贵司开发的东江新城四期项目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前述工程现已竣工,经贵司与好景园林公司结算确认,前述工程审定总造价为9,708,710.16元。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稳步和有序推进,充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管理人特致函贵司,请贵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支付上述工程价款9,708,710.16元。

若贵司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清偿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实查证。

若贵司在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向好景园林公司或向他人清偿本通知书项下债务,使好景园林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贵司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广东好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28  

 

附:

1.(2021)粤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21)粤13破申1号决定书;

3. 管理人联系方式:潘尚昆,13902650093;

4. 管理人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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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2021)粤13破申1号决定书.pdf 下载
附:1.(2021)粤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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