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品雅苑项目材料检测单位招募公告

逸品雅苑项目材料检测单位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5 公 开 人:东樱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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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品雅苑项目材料检测单位招募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下称“本案”),并于同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鉴于逸品雅苑项目原材料检测单位不具备本招募公告所列检测内容的检测能力,经代建单位建议,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逸品雅苑项目材料检测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项目名称:上海东樱花苑住宅改造项目(暂定名)

建设单位: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逸路188号,地块东至浦逸路,南至浦阳路,西至绿地,北至浦润路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居住用地

2、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改扩建内容为:拆除现状2层裙房,保留地上两栋28层塔楼,进行改建为地上30层塔楼;对原有地下室进行扩建成为地下2层车库(原状北楼底部为地下一层),新建2层入口物业大堂及2个门卫房。

本工程用地面积:17202㎡;总建筑面积:93023.3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7069.26㎡,地下总建筑面积:25954.09㎡。房屋一共354套,其中南楼175套,北楼179套。房屋已售出285套,69套未售出。

二、材料检测内容

招标人本次招募检测的项目包括:

结构材料;周转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加固材料;防水材料;工程管材;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材料;钢结构无损;节能材料;节能现场;市政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等。

三、检测标准

国家、建设部及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及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

四、人员设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材料检测人员需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同类工程的实践经历。

2、材料检测人员需经招标单位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3、材料检测人员应根据项目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4、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撤换,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并且具备完成本招募公告所列检测内容的检测能力

2、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材料检测的工作经验(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与东樱公司及东樱公司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申报单位报价

1、申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准》报折扣率;如果检测项目有收费标准外的检测内容,申报单位应同步上报收费标准外的检测项目及单价。

2、申报单位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文件,不得以未支付费用为由拒绝向管理人交付成果文件。

3、本次材料检测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若相应费用支付困难时,需待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后再行支付。

八、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完整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当至少包括:

1、单位简介;

2、资质及证明文件;

3、相关业绩,需证明申报单位符合参选条件;

4、委派处理本案人员的介绍及主要业绩,需证明申报单位委派的人员符合参选条件;

5、服务报价(折扣率);

6、其他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递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向管理人出具以下附件:

1、无利益冲突承诺书,所提交的书面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

2、保密承诺;

3、项目对接人及其联系方式。

九、报名

请申报单位2024年9月20日(12:00前),以纸质件寄送的方式(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晚于该时间的,将丧失参选资格)向管理人联系人递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服务方案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也应当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东樱公司材料检测单位招募报名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十、选定方式及程序

1、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管理人将选择报价折扣率最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比选完毕后,管理人将选定的材料检测单位报人民法院。待法院批复后,与最终选定的材料检测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单位,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3、各申报单位应对本次公开招募中获取到的本案有关的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一、管理人联系方式

1、管理人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1座26层,刘律师,15921797915,DYGLR@junhe.com。

2、如有任何疑问的,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或可邮件询问。

3、如欲获取债务人其他相关材料的,请先行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盖章)后,来邮索取。管理人可能因未接管到相关材料故无法提供。

特此公告。

 

 

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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