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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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2024澳斯威尔破管字第2

 

致: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曾龙、龚志安

2024年10月22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门市经宇五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斯威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2日指定余婷担任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将对澳斯威尔公司实施接管。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关人员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澳斯威尔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澳斯威尔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在202412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联系人:蔡哲琪 19528198592、李锦18826006964)全面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情况;办理移交手续时,澳斯威尔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以配合管理人完成清算事务。如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全面进行清算,可能将对澳斯威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等相关责任。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澳斯威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279时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召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的规定,请澳斯威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通知。

 

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3    

 

 

附:移交清单

 

 


移交清单

 

具体需移交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澳斯威尔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澳斯威尔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澳斯威尔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3)澳斯威尔公司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4)澳斯威尔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5)澳斯威尔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6)澳斯威尔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澳斯威尔公司审计、评估等资料;

7)澳斯威尔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澳斯威尔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澳斯威尔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澳斯威尔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澳斯威尔公司的人事档案文件;

11)澳斯威尔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澳斯威尔公司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附件

【澳斯】接管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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