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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04-22 公 开 人:刘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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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清远市建设工程公司木材加厂、清远市建设工程公司、清远市建设工程公司综合厂、清远市远业开发总公司、清远市远大公司、清远市物资回收公司、清远市宏达供销实业公司、清远市羽绒公司、清远市华厦工贸发展公司、清远市供销物资公司、清远市兴业供销公司、清远市东方不锈钢材料装修公司、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伟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中国旅行社商场、清远市中旅洗涤有限公司、清远市快达旅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华侨物资公司、清远市华侨金鑫集团公司、清远市纺织工业工贸公司、清远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清远市纺织工业总公司、清远市纺织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清远市纺织工业物资公司、清远市财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州市昌诚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320日指定刘雪玲为上述单位破产清算管理人。上述单位的债权人应于2020615日前,向管理人刘雪玲(通信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商业大厦三楼清远市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刘雪玲,0763-3373306139266778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单位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72日上午9时在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月二十三日

 

26家企业名单及相应案号

1.清远市建设工程公司木材加厂,(2020)粤1813号;2.清远市建设工程公司,(2020)粤1814号;3.清远市建设工程公司综合厂,(2020)粤1815号;4.清远市远业开发总公司,(2020)粤1816号;5.清远市远大公司,(2020)粤1817号;6.清远市物资回收公司,(2020)粤1818号;7.清远市宏达供销实业公司,(2020)粤1819号;8.清远市羽绒公司,(2020)粤1820号;9.清远市华厦工程发展公司,(2020)粤1821号;10.清远市供销物资公司,(2020)粤1822号;11.清远市兴业供销公司,(2020)粤1823号;12.清远市东方不锈钢材料装修公司,(2020)粤1824号;13.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2020)粤18180号;14.清远市伟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2020)粤18181号;15.清远市中国旅行社商场,(2020)粤18182号;16.清远市中旅洗涤有限公司,(2020)粤18183号;17.清远市快达旅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0)粤18184号;18.清远市华侨物资公司,(2020)粤18185号;19.清远市华侨金鑫集团公司,(2020)粤18186号;20.清远市纺织工业工贸公司,(2020)粤18187号;21.清远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2020)粤18188号;22.清远市纺织工业总公司,(2020)粤18189号;23.清远市纺织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2020)粤18190号;24.清远市纺织工业物资公司,(2020)粤18191号;25.清远市财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粤18192号;26.连州市昌诚船舶运输有限公司,(2020)粤18193号。


附件

债权人申报公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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