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4 公 开 人: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48次
  • 打印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2024)湘0522破5号

 

本院根据王长征的申请于2024年923日裁定受理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4年10月8日指定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年1113日前向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佘湖桥头名人国际一号楼第二层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雅雯;联系电话1390739897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邵县东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18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


附件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