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合同解除的《公告》

关于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合同解除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06 公 开 人:楚雄鸿鑫商业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679次
  • 打印

各债权人:

楚雄市人民法院根据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2日裁定受理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3月2日指定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签订了返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商业用房委托租赁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因此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返租合同于2022年5月2日解除若还有其他业主与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返租合同未解除的,返租合同同样于2022年5月2日解除。你如因上述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       



附件

关于解除返租合同的公告(第二批).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