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公告(2021)粤07 破11号

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公告(2021)粤07 破11号

公开时间:2021-04-26 公 开 人: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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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1030日裁定受理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27日指定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管理人。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57日前向台山市 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管理人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江门市建设路82号之一外贸大厦三楼江门北斗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佩琳;联系电话:13380986501; 邮编:529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514日上午9:30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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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二建 破产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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